“夫妻档”“合伙人档”等失信被执行人“出镜”
(安远法院第五期曝光台)
为了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,安远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涉金融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信息予以披露。所有应当履行而未(完全)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,应当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否则法院将视情节采取拘留、罚款等强制措施。
以下名单信息截止日期为年7月24日,根据案件结案情况及时更新,相关信息核实请联系安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,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法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,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。
监督举报电话(执行):-
姓名:杜克永身份证号:***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