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对富某、卢某等15人以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依法提起公诉。
经查明,富某长期浸淫于浙江、江西等地二手车市场,熟悉了解二手车市场运作规则,结识攀交二手车贷款行业重要关系人,形成稳定的人际关系网,对接承办了王某、高某等人的公司二手车贷款代办业务。年以来,富某分别在赣州、吉安、宜春、南昌等地开设金融公司,先后网罗卢某、西某等10余人成为团伙成员,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固定、层级结构明确、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。该组织以金融公司(实际为代办车贷业务)为“外衣”,以借贷手续简单、门槛低、利率低、放款速度快等为诱饵,诱骗被害人在其无放贷资质的金融公司进行借贷。为把控车辆行踪,该团伙在每辆车上安装GPS定位,然后人为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,采取暴力、软暴力的方式强行将客户车辆开走并藏匿,向客户讹诈“保证金”“违约金”“拖车费”等,至案发时强行拖走被害人车辆百余辆。年5月至年4月,该团伙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5起;在强行拖车时,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在道路上逼停客户车辆、超速违章,或使用扣留的客户车辆,造成2起重大交通事故,一起致1人死亡,一起致1人受伤。
为增加车贷业务,使客户车辆更容易办到银行按揭贷款,该团伙还自行从网上购买刻制印章的设备,在未经国家机构备案、未经他人授权的情况下,陆续私刻相关公司、村(居)委会等印章余枚,用于伪造贷款所需资料。
该团伙实施的敲诈勒索、伪造印章等犯罪活动,对受害人本人、家庭造成心理恐慌,因暴力或软暴力拖车造成警情10余起,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,同时破坏了二手车行业的正常发展,对金融行业正常信贷业务也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。(记者吴明河)